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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苏州,检律同行”——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炜皎一行莅临国浩苏州指导交流

2022年6月22日下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炜皎一行莅临国浩苏州办公室,就“法治苏州,检律同行”开展宣传指导工作。国浩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葛霞青,管理合伙人郭丰雷,顾问庄绪龙、吴鑫、钟俊杰,合伙人王丽淋、朱培培等热情接待,并在国浩苏州办公室湖景会议室座谈交流。

陆炜皎副检察长一行首先参观了国浩苏州的办公环境,并聆听葛霞青主任介绍了国浩及国浩苏州人员结构、业务开展、特色工作、党建工作、社会责任等基本情况。随后双方主要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所遇到的行政及刑事法律、合规问题,深化新型检律关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葛霞青主任对园区检察院深入走访活动表示了热烈欢迎,并逐一介绍了国浩苏州与会人员、国浩苏州近年来刑事案件承办情况、以及国浩苏州律师在检察院的值班情况。葛霞青主任表示,通过本次座谈交流,可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有利于双方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及时研究解决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同时,她还对国浩苏州在办案程序、观点等方面与检察院加强沟通交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提出了展望。

陆炜皎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和律所都是法律共同体,重点在于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法治进步。本次检察官走访活动,为检察系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树立检察机关司法为民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这次交流活动收集的律师对检察官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廉洁从检等方面的建议,律所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以更好地改进和开展检查工作。

郭丰雷律师就自身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三个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一是律师要充分利用检察监督职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二是律师要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是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向受害人征求起诉的意见,但是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受害人无法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供相应查询信息的途径。

庄绪龙副教授认为,公检法司律等从业者,虽然职业、角色存有不同,但各方主体都应在法治轨道上,按照法治思维和规律从事工作。在具体方向上,庄绪龙教授提出三点建议:其一,不论是关于制度改革还是具体案件的办理,尊重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消除误解;其二,在形式上,可以通过座谈会、论坛、沙龙以及资料分享等方式加强业务交流;其三,在文书公开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应更注重文书写作及说理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努力打造深度对话的业务对接机制,共同提升业务能力。

吴鑫律师结合办案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点,促使行政机关引导涉行政处罚企业做合规建设;二是建议在认罪认罚中,避免值班律师流于形式,同时建议律师要阅卷后才指导嫌疑人认罪认罚,最好是被羁押的嫌疑人应当提供以法律援助刑事的值班律师。

钟俊杰律师列举了律师办案过程中与检察机关沟通时遇到的普遍问题:其一,证据材料中有一些直接影响案件定罪量刑但无法公开的材料,虽不宜直接对当事人公开,是否可以将真实情况告知辩护人?其二,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存在同一检察院内不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偏差”,是否可以将检察官形成量刑建议的经验、方法以及本地执行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政策与辩护人共享?其三,关于认罪认罚起诉后变更量刑建议的,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法院才可以要求变更量刑建议,而是否属于明显不当,也没有标准。因此,钟俊杰律师希望检法两家能加强沟通,减少变更量刑建议这种情形的出现。

王丽淋律师结合自身执业体会,建议检察机关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证据难以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帮助,比如支持被性侵的女性提起侵权诉讼。同时,她希望能扩大或者创新合规适用的范围,比如在企业家危险驾驶等不涉及单位犯罪的案件中,可考虑企业家对市场经济的贡献,给予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缓刑的机会。

朱培培律师认为,积极推动检律良性协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要求。朱培培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通过“苏检云窗口”线上向检察机关提交意见建议等,用规范、公开和透明的沟通机制,及时研究互动中出现的问题。2019年起至今,她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见证了上百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参与公开听证两次,陪同检察官至受害人家中提供法律帮助一次,积极参加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组织的“虚假诉讼”律师线上研讨会,为三起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等。朱培培律师表示,未来她将一如既往积极投身到刑事公益工作中去。

检察院来访人员针对律师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及收集,陆炜皎副检察长就相关律师建议进行了总结发言,她表示,园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认真研究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律师监督。广泛邀请律师参与检察工作,不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本次交流活动加强了检察院与律所的深入沟通,构建了检察官与律师的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国浩苏州将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积极探索和落实业务交流形式,互相学习、交流专业素能,为推动建设法治苏州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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